在1995年時,由Netscape公司的Brendan Eich,在網(wǎng)景導航者瀏覽器上首次設計實現(xiàn)而成。因為Netscape與Sun合作,Netscape管理層希望它外觀看起來像Java,因此取名為JavaScript。但實際上它的語法風格與Self及Scheme較為接近。[1]?
為了取得技術優(yōu)勢,微軟推出了JScript,CEnvi推出ScriptEase,與JavaScript同樣可在瀏覽器上運行。為了統(tǒng)一規(guī)格,因為JavaScript兼容于ECMA標準,因此也稱為ECMAScript。
課程簡介:?《JavaScript高級框架設計視頻教程》是一個非常有個性的語言. 無論是從代碼的組織, 還是代碼的編程范式, 還是面向對象理論都獨具一格. 而很早就在爭論的Javascript 是不是面向對象語言這個問題, 顯然已有答案. 但是, 即使 Javascript 叱咤風云二十年, 對于面向對象的理論依舊不被大家所理解. 動態(tài)的語法特性, 晦澀的原型結構, 凌亂的作用域規(guī)則, 以及錯綜復雜的閉包應用, 再是模糊不清的 this ... 等等諸多問題, 都是 Javascript 的重點和難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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