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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"編程風格"(programming style),指的是編寫代碼的樣式規(guī)則。不同的程序員,往往有不同的編程風格。
有人說,編譯器的規(guī)范叫做"語法規(guī)則"(grammar),這是程序員必須遵守的;而編譯器忽略的部分,就叫"編程風格"(programming style),這是程序員可以自由選擇的。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,程序員固然可以自由選擇編程風格,但是好的編程風格有助于寫出質量更高、錯誤更少、更易于維護的程序。
所以,"編程風格"的選擇不應該基于個人愛好、熟悉程度、打字量等因素,而要考慮如何盡量使代碼清晰易讀、減少出錯。你選擇的,不是你喜歡的風格,而是一種能夠清晰表達你的意圖的風格。這一點,對于JavaScript這種語法自由度很高的語言尤其重要。
必須牢記的一點是,如果你選定了一種“編程風格”,就應該堅持遵守,切忌多種風格混用。如果你加入他人的項目,就應該遵守現(xiàn)有的風格。
語法標記的風格
大括號的位置
圓括號
縮進
行尾的分號
區(qū)塊
語法命令的風格
全局變量
new命令
變量聲明
with語句
相等和嚴格相等
語句的合并
自增和自減運算符
switch...case結構
eval函數(shù)
參考鏈接
絕大多數(shù)的編程語言,都用大括號({})表示區(qū)塊(block)。起首的大括號的位置,有許多不同的寫法。
最流行的有兩種。一種是起首的大括號另起一行:
block{ ... }
另一種是起首的大括號跟在關鍵字的后面:
block { ... }
一般來說,這兩種寫法都可以接受。但是,JavaScript要使用后一種,因為JavaScript會自動添加句末的分號,導致一些難以察覺的錯誤。
return{ key:value; };
上面的代碼的原意,是要返回一個對象,但實際上返回的是undefined,因為JavaScript自動在return語句后面添加了分號。為了避免這一類錯誤,需要寫成下面這樣:
return { key : value; };
因此,表示區(qū)塊起首的大括號,不要另起一行。
圓括號(parentheses)在JavaScript中有兩種作用,一種表示函數(shù)的調用,另一種表示表達式的組合(grouping)。
console.log("abc") // 圓括號表示函數(shù)的調用 (1+2) * 3 // 圓括號表示表達式的組合
我們可以用空格,區(qū)分這兩種不同的括號。
表示函數(shù)調用時,函數(shù)名與左括號之間沒有空格。
表示函數(shù)定義時,函數(shù)名與左括號之間沒有空格。
其他情況時,前面位置的語法元素與左括號之間,都有一個空格。
按照上面的規(guī)則,下面的寫法都是不規(guī)范的:
foo (bar) return(a+b); if(a === 0) {...} function foo (b) {...} function(x) {...}
上面代碼的最后一行是一個匿名函數(shù),function是語法關鍵字,不是函數(shù)名,所以與左括號之間應該要有一個空格。
空格和Tab鍵,都可以產生縮進效果(intent)。Tab鍵可以節(jié)省擊鍵次數(shù),但不同的文本編輯器對Tab的顯示不盡相同,有的顯示四個空格,有的顯示兩個空格,所以有人覺得,空格鍵可以使得顯示效果更統(tǒng)一。
無論你選擇哪一種方法,都是可以接受的,要做的就是始終堅持這一種選擇。不要一會使用tab鍵,一會使用空格鍵。
分號表示語句的結束。大多數(shù)情況下,如果你省略了句尾的分號,JavaScript會自動添加。
var a = 1
等同于
var a = 1;
因此,有人提倡省略句尾的分號。但麻煩的是,如果句尾的最后一個字符與下一行的第一個字符,可以連在一起解釋,JavaScript就不會自動添加分號,這會產生一些難以察覺的錯誤。
x = y (function (){ ... })();
上面的代碼等同于
x = y(function (){...})();
因此,不要省略句末的分號。
如果循環(huán)和判斷的代碼體只有一行,JavaScript允許該區(qū)塊(block)省略大括號。
下面的代碼
if (a) b(); c();
原意可能是
if (a) { b(); c();}
但是,實際效果是
if (a) { b();} c();
因此,總是使用大括號表示區(qū)塊。
JavaScript最大的語法缺點,可能就是全局變量對于任何一個代碼塊,都是可讀可寫。這對代碼的模塊化和重復使用,非常不利。
因此,避免使用全局變量;如果不得不使用,用大寫字母表示變量名,比如UPPER_CASE。
JavaScript使用new命令,從構造函數(shù)生成一個新對象。
var o = new myObject();
這種做法的問題是,一旦你忘了加上new,myObject()內部的this關鍵字就會指向全局對象,導致所有綁定在this上面的變量,都變成全局變量。
因此,盡量使用Object.create()命令,替代new命令。如果不得不使用new,為了防止出錯,最好在視覺上把構造函數(shù)與其他函數(shù)區(qū)分開來。比如,構造函數(shù)的函數(shù)名,采用首字母大寫(InitialCap);其他函數(shù)名,一律首字母小寫。
JavaScript會自動將變量聲明"提升"(hoist)到代碼塊(block)的頭部。
if (!o) { var o = {}; }
等同于
var o;if (!o) { o = {}; }
為了避免可能出現(xiàn)的問題,不如把變量聲明都放在代碼塊的頭部。
for (var i ...) {...}
最好寫成:
var i; for (i ...) {...}
因此,所有變量聲明都放在函數(shù)的頭部,所有函數(shù)都在使用之前定義。
with可以減少代碼的書寫,但是會造成混淆。
with (o) { foo = bar; }
上面的代碼,可以有四種運行結果:
o.foo = bar; o.foo = o.bar; foo = bar; foo = o.bar;
這四種結果都可能發(fā)生,取決于不同的變量是否有定義。因此,不要使用with語句。
JavaScript有兩個表示"相等"的運算符:"相等"(==)和"嚴格相等"(===)。
因為"相等"運算符會自動轉換變量類型,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:
0 == ''// true 1 == true // true 2 == true // false 0 == '0' // true false == 'false' // false false == '0' // true " \t\r\n " == 0 // true
因此,不要使用"相等"(==)運算符,只使用"嚴格相等"(===)運算符。
有些程序員追求簡潔,喜歡合并不同目的的語句。比如,原來的語句是
a = b; if (a) {...}
他喜歡寫成下面這樣:
if (a = b) {...}
雖然語句少了一行,但是可讀性大打折扣,而且會造成誤讀,讓別人誤以為這行代碼的意思是:
if (a === b){...}
另外一種情況是,有些程序員喜歡在同一行中賦值多個變量:
var a = b = 0;
他以為,這行代碼等同于
var a = 0, b = 0;
實際上不是,它的真正效果是下面這樣:
b = 0; var a = b;
因此,不要將不同目的的語句,合并成一行。
自增(++)和自減(--)運算符,放在變量的前面或后面,返回的值不一樣,很容易發(fā)生錯誤。
事實上,所有的++運算符都可以用"+= 1"代替。
++x
等同于
x += 1;
代碼變得更清晰了。有一個很可笑的例子,某個JavaScript函數(shù)庫的源代碼中出現(xiàn)了下面的片段:
++x; ++x;
這個程序員忘了,還有更簡單、更合理的寫法:
x += 2;
因此,不要使用自增(++)和自減(--)運算符,用+=和-=代替。
switch...case結構要求,在每一個case的最后一行必須是break語句,否則會接著運行下一個case。這樣不僅容易忘記,還會造成代碼的冗長。
而且,switch...case不使用大括號,不利于代碼形式的統(tǒng)一。此外,這種結構類似于goto語句,容易造成程序流程的混亂,使得代碼結構混亂不堪,不符合面向對象編程的原則。
function doAction(action) { switch (action) { case 'hack': return 'hack'; break; case 'slash': return 'slash'; break; case 'run': return 'run'; break; default: throw new Error('Invalid action.'); break; } }
上面的代碼建議改寫成對象結構。
function doAction(action) { var actions = { 'hack': function () { return 'hack'; }, 'slash': function () { return 'slash'; }, 'run': function () { return 'run'; } }; if (typeof actions[action] !== 'function') { throw new Error('Invalid action.'); } return actions[action](); }
因此,避免使用switch...case結構,用對象結構代替。
eval函數(shù)的作用是將一段字符串當作語句執(zhí)行。問題是eval不提供單獨的作用域,而是直接在當前作用域運行。這會造成在不知不覺中,eval中的語句在當前作用域創(chuàng)建新變量、修改已有的變量,使得惡意代碼有機可乘。下面就是一個例子。
eval('var x = 10');
因此,避免使用eval函數(shù)。
Eric Elliott, Programming JavaScript Applications, Chapter 2. JavaScript Style Guide, O'reilly, 2013.
Axel Rauschmayer, A meta style guide for JavaScript